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,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,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: 根据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。
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,受理条件 1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: 根据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。
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,受理条件 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五条,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.
第二类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单位不再生产、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,应当在终止、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。
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将经营的品种、数量、主要流向等情况,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单位不再生产、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,应当在停止生产、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许可手续。
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单位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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